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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0年 9月 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 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比荷卢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马德里联盟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截至 2011年 6月,纯 "协定 "缔约方为 1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
  截至 2011年 6月,纯 "议定书 "缔约方为 29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
 
二、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代理机构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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