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获悉,该公司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申报的增值税收入为6578156.76元。
2019年2月13日,该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该局提供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各类营业(收入)明细表和具体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服务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主要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经营额。一般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事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金额均为非法经额。”的规定,其非法经营为6578156.7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万元。
今年8月25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内缴纳这笔2000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商标圈